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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土地承包政策变动,9类人将拿不到补贴

Time:2017-04-01 浏览次数:45518次 分享更多:

  现今国家极力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化农业生产,但为了防止土地“农转非”,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,对于农村土地(包括畜牧用地、林地等)享受补贴的政策也越来越严格。因此准备从事规模农业经营的朋友,对于2017年国家在土地承包方面的最新政策规定,一定要了解透彻,并且明白自己流转的是哪种性质的土地,以免因为以下情形拿不到补贴。

  一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有关规定,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、行(蓄)洪区、湖垸、河道等已经围垦、种植作物的土地,不能获得补贴。

  二、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(草)补贴的土地,不能获得补贴。

  三、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,长年抛荒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。

  四、经县级人民认定,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。

  五、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。

  六、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田并且常年不耕作的,不予补贴,包括以下情况:

  1.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,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。如,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、水产养殖池塘、工厂化养殖池、育种育苗场所、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。

  2.农业专业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。如,晾晒场,粮食烘干设施,粮食和农资、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。

  七、非农业征(占)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。

  八、高效农业一律不在补贴范围内。

  九、国家规定补贴原则上发给有承包权的农民,但是有合同规定的除外。

  也就是说,如果土地流转时合同没有写明土地归谁,甚至只是口头协议的,拿补贴时就会很麻烦。因此提醒大家,土地流转一定要签好合同,并且写明补贴归属方,作为日后获得补贴切实依据。 

来源:安阳日报

转自:中国农业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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